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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
(一)加快完善金融业态。加大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年内实现新引进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加快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的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融资担保资本补充及风险补偿和担保费奖补机制;积极对上争取协调,推动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基金,为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建立启动规模3000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帮扶企业化解短期资金困难。强化政策引导,对新设立支行级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租赁营业场所的,由受益财政参照市场价格对前两年租赁费给予50%补贴;对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证券期货机构(含由营业部升级为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给予适当开办费奖励。
(二)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扶持培育。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入推进法人治理体系改革,提高“三会一层”履职能力,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区域发展的市场定位,积极向园区、镇、村和社区延伸机构和服务,在管理模式、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开展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等民间金融组织规范化发展,提升民间资金融通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二、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一)推进金融服务与重点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510”骨干企业为重点,深化与济宁市级银行战略合作,开展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合作;综合运用金融、财政、产业组合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升级和并购重组的中长期金融供给。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抽贷压贷等情况,通过考核奖惩、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放等一系列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增强对地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聘业务骨干担任金融顾问,指导重点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和金融产品。
(二)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形式载体。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落实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政策,加强台账管理,灵活运用“先贷后借”或“先借后贷”模式,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纾困名单,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纳入纾困名单,通过协调银行续贷,召开金融供需现场办公会,为企业“量身订做”金融产品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救助并积极推荐争取纳入省纾困名单。深入推广“银税互动”贷款、“人才贷”、“无还本续贷”、“政银保”业务,探索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企业融资服务质效。
三、持续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一)完善后备资源库建设。立足后备资源培育储备,把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重点放在提升企业改制质量上,及时将优质改制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市镇联动,部门协同,高度重视“四新”、科技创新等企业的挖掘,严格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挂牌)意愿强烈、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入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健全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改制上市(挂牌)所处的不同阶段,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困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完成规范改制重新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和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按照签订辅导协议、上市备案、受理申请三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积极做好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训宣讲工作,协调资本市场专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咨询、辅导、募投项目设计等服务。2019年,力争全市20家企业在“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
(三)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鼓励“新三板”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实现直接融资;用足用活投资基金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化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引导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大力支持企业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创新产品,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四、严守地方金融风险底线
(一)强化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加强企业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优化调整“一企一策”化解方案,通过使用应急转贷基金、协调银行到期续贷、调整授信品种和期限、扩大直接融资等多种方式,优化企业资产配置效率和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流动性风险,及时消除企业金融风险和潜在隐患。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利用催收、核销、债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严控增量风险,提升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二)严格民间金融市场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实施金融机构业务持牌经营,依法取缔和惩处无牌照、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金融业务。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攻坚行动,有序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和有序发展。
(三)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快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通过采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方式,加大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联合惩处力度,全方位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持摸排、打击、挽损多管齐下,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依法打击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切实增大“金融老赖”失信成本,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附件1:邹城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任务分解表
2:2019年政银企对接推进计划表
3:2019年全市企业挂牌上市任务分解表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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