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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17〕5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邹城市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和济宁市发展培育特色小镇的要求,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从2017年开始,有计划的创建一批特色小镇,重点明确产业定位、丰富文化内涵、彰显旅游特色、完善社区功能,使其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条件具备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小镇。
二、创建标准
(一)定位明确、特色突出。以产业为基础,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特色突出。
(二)以产兴城、以城兴业。围绕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三)产城融合、功能配套。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有机结合,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四)规模集聚、品牌示范。主导产业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特色产业和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在济宁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知名度。
(五)宜居宜游、生态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旅游特色鲜明,每年接待一定数量游客,达到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其中旅游类小镇达到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产业定位“特而强”。 尊重经济规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突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聚集专门人才,培育高端装备、先进制造、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挖掘资源禀赋,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环保家具等绿色产业。依托原有基础,优化传统产业。
(二)规划布局“精而美”。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规划空间要集中连片,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可适当放宽。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创建市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一般控制在2-4平方公里。
(三)项目投资“实而效”。省级特色小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4亿元。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亿元。
(四)功能配置“聚而合”。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运营方式“灵而活”。特色小镇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打造成为新型众创平台。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特色小镇每年组织申报1次,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由各镇向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等,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研究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由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创建名单。
(三)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对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由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市特色小镇。
五、政策措施
(一)用地支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鼓励和支持特色小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给予优先保障。
(二)资金支持。市政府设立特色小镇专项奖补资金,对入围各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每年每个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连续奖补3年。鼓励金融机构与特色小镇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项目支持。建立特色小镇产业项目统筹机制,全市招商引资、新建产业项目,符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的,优先落户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道路、给排水、电网、供气管道等)给予优先立项。科技、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四)人才支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落实扶持创新创业政策,吸引支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积极投入特色小镇创建,运用现代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有利于特色小镇创建的配套措施,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特色小镇所属镇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按照特色产业,明确相关部门为包保单位,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按特色小镇建设规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动态监测。各特色小镇创建镇每季度向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政策兑现挂钩。对连续2年未完成规划建设投资目标的,取消创建资格。
附件:邹城市特色小镇创建标准指标体系
附件
邹城市特色小镇创建标准指标体系
创建内容 |
序号 |
评价指标 |
指标权数 |
评价 部门 |
指标 属性 |
规划设计 |
1 |
发展概念规划 |
5 |
规划局 |
定量 |
2 |
小镇总体城市设计 |
5 |
规划局 |
定量 |
|
建设进展 |
3 |
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
6 |
住建局 |
定量 |
4 |
年度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
6 |
住建局 |
定量 |
|
功能配置 |
5 |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4 |
住建局 |
定量 |
6 |
数字化管理覆盖 |
4 |
住建局 |
定量 |
|
7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4 |
住建局 |
定量 |
|
8 |
燃气普及率 |
4 |
住建局 |
定量 |
|
产业发展 |
9 |
主导产业税收占镇税收总量的比重 |
5 |
财政局 |
定量 |
10 |
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5 |
统计局 |
定量 |
|
创新能力 |
11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经济总量比重 |
5 |
科技局 |
定量 |
12 |
每万人专利拥有量 |
5 |
科技局 |
定量 |
|
生态环境 |
13 |
规划区内绿地率 |
4 |
住建局 |
定量 |
1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4 |
住建局 |
定量 |
|
15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4 |
住建局 |
定量 |
|
16 |
绿色建筑占比 |
4 |
住建局 |
定量 |
|
人才发展 |
17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3 |
人社局 |
定量 |
18 |
留学归国人员数量 |
2 |
人社局 |
定量 |
|
综合效益 |
19 |
新增税收 |
6 |
财政局 |
定量 |
20 |
新增就业人员 |
5 |
人社局 |
定量 |
|
21 |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达标情况 |
5 |
住建局 |
定量 |
|
22 |
年接待游客数量 |
5 |
旅游局 |
定量 |
|
|
合计 |
|
100 |
|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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